說明:
一、為促進金門地區文化藝術活動發展,扶植文化藝術團體,以提供多元藝術表演及文化活動,特設年度性補助與小額補助。 二、本辦法自公告日起開始收件,活動執行期間至114年11月底。惟當年度預算經費用罊即截止受理,已收件之申請資料不退還。 三、詳如「文藝活動補助申請作業要點」,並請於活動開始日前至少三個月提出申請,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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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文藝活動補助要點
附件一(文藝活動補助申請書表)
附件二(文藝活動結案成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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