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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胡璉文藝活動補助,即日起開放申請至 10/20(五)截止!

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為了促進金門地區整體表演藝術文化活動發展、扶植文化藝術團體,以提供多元化的表演藝術水準,特別針對文藝活動進行補助,現已開始接受申請收件,並將在今(一一二)年10月20日前截止受理申請(以送達為準),確實執行待本會預算獲金門縣議會審查通過日起實施,將視年度預算並就個案酌予補助。

 

 

一、 目的: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金門地區整體表演藝術文化活動發展、扶植文化藝術團體,以提供多元化的表演藝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類別:
(一) 年度性補助: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傳統戲曲、街頭藝人表演等公開展演、培訓活動。
(二) 小額補助:
1. 符合年度性補助類別。
2. 以年度性補助剩餘款受理申請至經費用罊為止,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2萬元。

 

三、 補助對象及限制:
(一) 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法人團體、文化社團、演藝團體及學校。但不含政府機關、政黨及其出資、捐助成立之法人、社區發展協會、管理委員會…等非以發展文化藝術活動為宗旨之團體或組織。
(二) 領有金門縣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的街頭藝人證照者,申請補助以每年一次為限。
(三) 領有各縣市政府(金門縣除外)核發有效期限內的街頭藝人證照,並有意願至金門進行展演者,申請補助以兩年度一次為限。
(四) 申請人同時具有兩項以上資格者,需擇一身份申請,且申請補助次數合併計算。
(五) 限受理補助申請年度內執行的藝文活動。

 

四、 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應提報申請書表(如附件一),1式8份,以A4大小列印按序裝訂成冊,寄送至892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1號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收,信封請註明「文藝活動補助申請」,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 申請人之程序或要件未完備者,本會不予補助,且申請資料不予退回。
(三) 申請人若未按本會規定的申請書表填寫,將不列入審查,且不予退回計畫書。
(四) 申請人如就同一活動向其他機關、單位提出補助或贊助申請獲補助、贊助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計畫書載明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事後取得贊助、補助者,申請人並應以書面報本會備查。

 

詳細申請要點➤

 

112年文藝活動補助要點

附件一(文藝活動補助申請書表)

附件二(文藝活動結案成果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