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促進金門地區文化藝術活動發展,扶植文化藝術團體,以提供多元藝術表演及文化活動,特設年度性補助與小額補助。
二、本辦法自公告日起開始收件,採分二次開放申請方式辦理:
第一次開放申請時間為 115 年 2 月 6 日至 115 年 2 月 28 日;第二次開放申請時間為 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15 日。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惟當年度預算經費用罊即截止受理,已收件之申請資料不退還。
三、詳如「文藝活動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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