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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文藝活動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說明:

一、為促進金門地區文化藝術活動發展,扶植文化藝術團體,以提供多元藝術表演及文化活動,特設年度性補助與小額補助。
二、本辦法自公告日起開始收件,活動執行期間至113年12月底。惟當年度預算經費用罊即截止受理,已收件之申請資料不退還。
三、詳如「文藝活動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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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文藝活動補助要點

附件一(文藝活動補助申請書表)

附件二(文藝活動結案成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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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文藝活動補助要點

附件一(文藝活動補助申請書表)

附件二(文藝活動結案成果報告書)